成都配资平台 关于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等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1 13:59 点击次数:17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等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08 月 29 日起,
为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删除本基金不同
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限制条款,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对《基金合同》、 《创金合
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删除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限制条款、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
信息等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申购起点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三类:
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C 类 份 额 申 购 费 E 类份额申购费
申购金额
(特定投资群体) (其他投资者) 率 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180 日 0%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365 日 0%
E 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E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
有期在 7 日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E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原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各类份额销售渠道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上线。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相关
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 《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释义”、 “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基金费用与税收” 、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等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
“4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修改为:
“48、C 类、E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包括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
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5、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
售服务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
修改为:
“5、本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个类别,适用不同的
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
(2)“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
修改为: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二、基金托管人”
原文: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修改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廖林”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修改为:
“3、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3、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
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
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七、《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
《托管协议》的修改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具体
修改如下: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人”
原文: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修改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林”
“九、基金收益分配”
(1)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原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
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将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
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十一 基金费用”
(1)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原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
更新的《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